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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电系党员教师兼任学生班级“三业”导师实施细则
来源:系办 点击数:4889次 更新时间:2016/3/28 10:37:24

机电系党员教师兼任学生班级“三业”导师实施细则

根据《机电系党员教师兼任学生班级“三业”导师制度》规定,制定本细则,请各支部督促党员认真执行,完成“三业”导师各项规定要求,切实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。党员教师应该本着实事求是、对学生负责的原则,重点从教育、管理和服务等角度入手,引导学生学习上努力上进,争先创优;行为上举止文明,遵纪守法;生活上从严要求,克服不良习惯;思想上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增强社会责任感。

1、每学期学业导师要结合自身学习成长的经验体会,在班级辅导员老师的协助下,进班级不少于2次:开展一次关于学习目标、学习态度、学习方法、学习要求等内容的主题班会;开展一次与学生的互动谈心谈话。进班级各宿舍1次(不少于10分钟),着力解决学生学业、学习态度等方面问题。

    2、每学期专业导师要结合自身对本专业的把握及自身的专业素养,进班级不少于2次:开展一次本专业前沿知识介绍、本专业应用前景、发展方向等专业知识讲座;开展一次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文化精神、素养等方面的互动交流。进班级各宿舍1次(不少于10分钟),着力解决学生专业、发展等方面问题。

3、职业导师应加强与班级辅导员的联系,要发挥自身特长、资源优势,为在外顶岗实习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,通过多种形式协助辅导员作好学生职业精神、职业规划、思想动态等方面教育宣传工作。

4、以上各项规定动作,要求党员教师做好工作记录、并保存记录,留有痕迹,年终上交各支部,作为年终党员民主评议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机电系党总支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3月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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